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16日,福建罚福建省药监局公开2起行政处罚信息。家医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药公药被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均因销售劣药被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司销售劣并没收违法所得。福建罚
经检验,家医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公药被浮萍,检查项“水分”不符合《药典(2020年版)》部集一部中的司销售劣规定;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苍耳子经检验,检查项“羟基苍术苷”不符合《药典(2015年版)》部集一部中的福建罚规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家医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药公药被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司销售劣药品是假药、劣药的福建罚,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家医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药公药被,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022年9月6日,福建省药监局三明药品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这2家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南平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3.24元;没收福建南平中鹭仁和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51元。
责任编辑:李佳榕(作者:服务)